規(guī)章制度
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科研實驗室(課題組)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31 ?? 閱讀次數(shù):348
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科研實驗室(課題組)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
各科研實驗室(課題組):
近日教育部下發(fā)的《教育部關于加強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》(教技函【2019】36號)文件中明確指出“要把安全宣傳教育作為日常檢查的必查內容,對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責任”。
導師為所指導學生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第一責任人。導師、各實驗室(課題組)要切實承擔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主體責任,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教育培訓計劃,日常對所有成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,其中集中教育培訓每學期不少于2次,特別是新進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開展實驗。各實驗室教育培訓內容要涵蓋實驗室安全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、各類規(guī)章制度,安全環(huán)保知識、危險源辨識、實驗操作規(guī)程、自我防護、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置流程等。
為掌握各實驗室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,學院特制定《實驗室(課題組)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》(見附件),請如實記錄、簽名(參與者的簽名將作為各實驗室履行安全教育責任的重要證據(jù))。本表由實驗室(課題組)負責人或者導師負責組織記錄、保存并于每學期末上交學院一份復印件備案留存,參與人員要覆蓋到實驗室所有人員,如有遺漏責任自負。
《實驗室(課題組)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》自2019年6月1日起開始記錄,各實驗室(課題組)須在6月5日前集中開展一次教育培訓并如實記錄,隨時備查。
化學與化工學院
2019年5月30日




